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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2 00:00:00 作者: 点击量:

各办学院(系)、中心:

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要求

1、举办对象:本科衔接教育的衔接学校应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以及举办有普通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衔接教育的衔接学校应为普通中职中专学校以及举办有普通中专教育的高职高专学校。

2、明确责任分工:开办衔接教育的院系、中心负责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严禁将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下放给衔接学校;衔接学校负责具体的教学组织实施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举办双方要严格执行鄂教发[2009]8号《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确保招生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专科衔接生源对象为普通中职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本科衔接生源对象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3、严格衔接教育对象的资格审查。严禁接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在读专科生参加本科衔接教育;严禁面向社会招收衔接教育学生。

三、申报范围:

1、拟新开办的衔接教育专业必须申报。

2、2011年以前已经开办的衔接教育专业,如继续开办,必须重新申报。

3、所有申报的专业均需在《2011年本、专科衔接教育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取,另外,我校主考的面向社会和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也可以申办。

四、申报材料:

1、以合作方学校名义正式行文的申办报告,内容明确学校具体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拟开办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预计报名人数,保证衔接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措施等。

2、各举办衔接教育的院系、中心以院系、中心名义申请开展衔接教育的报告,内容包括:院系、中心具体主管衔接教育的部门和责任人,合作学校名称,拟开办的专业,预计报名人数,组织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的地点和办法,院系、中心分管院领导在报告上签字并盖公章。

3、拟申办本科衔接教育专业的院系、中心需提供衔接专业在普通高等教育中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情况报告。

五、其他:

1、申报时间:

上半年 3月1日——3月10日

下半年 9月1日——9月10日

2、请申报衔接教育的院系、中心按照申报要求报送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联系人:徐进 电话:68778950

电子邮箱:469047353@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湖北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zip

2011年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zip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