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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2 00:00:00 作者: 点击量:

各办学学院(系)、中心、老教授协会: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自学考试衔接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举办要求

1.举办对象:本科衔接教育的衔接学校应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以及举办有普通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衔接教育的衔接学校应为普通中职中专学校以及举办有普通中专教育的高职高专学校。

2.明确责任分工:开办衔接教育的单位负责助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严禁将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下放给衔接学校;衔接学校负责教学的组织实施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二、 招生原则

1.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举办双方要严格执行鄂教发[2009]8号《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管理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确保招生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专科衔接生源对象为普通中职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本科衔接生源对象为普通高职高专学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3.严格衔接教育对象的资格审查。严禁接纳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在读专科生参加本科衔接教育;严禁面向社会招收本科衔接教育学生。

三、申报范围

1.所有拟开办的衔接教育专业必须申报。

2.所有申报的专业均需在《2012年湖北省自学考试本科衔接教育专业目录和专科衔接教育专业目录》(见附件1、2)中选取。另外,我校主考的面向社会和系统委托开考专业也可申办。

四、申报材料

1.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学校以学校名义申请开展衔接教育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具体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拟开办专业代码、专业名称、预计报名人数、保障衔接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的措施;

2.我校各举办衔接教育的单位以单位名义申请开展衔接教育的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具体主管衔接教育的部门和责任人、合作学校名称、拟开办的专业、预计报名人数、组织实践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的地点和办法。拟申办本科衔接教育专业的还需提供衔接专业在普通高等教育中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情况。申办报告请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申报时间:2012年3月1日-3月1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2012年9月1日-9月10日。

2.为了提高我省自学考试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根据省考院要求,从2012年5月份自学考试衔接班新生注册开始,试行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2012年11月份全面推行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新生注册基本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3)。请按照要求通知衔接合作学校,做好注册准备工作。

3.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报送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4.联系人:徐进 电话:68778950

附件:2012年全年衔接举办工作通知.doc

1. 2012年湖北省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

2.2012年湖北省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中专教育衔接专业目录

3.二代居民身份证基本信息读卡采集要求